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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时忘了提时效,一审再提法院直接驳回!《最高法劳动争议解释(二)》第20条解读

仲裁时没提时效抗辩,一审再提法院直接不理!时机错过=权利作废!我是宁波律师吴灵辉,今天我们来讲一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

⚠️ 仲裁时没提时效抗辩,一审再提法院直接不理!时机错过=权利作废!

Hello,大家好,我是宁波律师吴灵辉,今天我们来讲一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的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
  当事人在仲裁期间因自身原因未提出仲裁时效抗辩,在一审或者二审诉讼期间提出仲裁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仲裁时效期间届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当事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仲裁时效抗辩,以仲裁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条解读:时效抗辩不是"后悔药"!

这条规定就是给不懂程序的当事人"一记耳光"!很多老板和HR以为时效是"万能挡箭牌",结果因为提晚了,直接作废!

0️⃣ 核心铁律:⚠️ 时效抗辩必须在仲裁阶段提出,过期不候!

1️⃣ 为啥仲裁阶段最关键?
✅ 仲裁是劳动纠纷"一审",错过就丧失"首次提出权"
❌ 一审二审再提,法院就当没听见
⚠️ 我见过太多公司仲裁时大意了,到法院想补救,直接被法官驳回!

2️⃣ 什么是"自身原因"?
✅ 包括:忘了、不懂法、没请律师、没重视...都算!
⚠️ 只要你在仲裁时有机会提但没提,就属"自身原因"
❌ 别想用"我没请律师不懂"当借口,法院不认!

3️⃣ 唯一的"救命稻草":
✅ "新证据"证明时效确实届满
⚠️ 必须是"新"的,仲裁时确实拿不到
✅ 比如:员工在仲裁后承认"我知道权利被侵害 but 故意拖了一年"的录音
❌ 但这种情况比中彩票还难!

4️⃣ 再审阶段更没戏:
⚠️ 再审是"最后一道门",想拿时效说事?门儿都没有!
✅ 前前前面都没提,现在想翻案?法院直接驳回再审申请!

5️⃣ 实操致命误区:
❌ 误区一:仲裁随便应付,法院再认真打(大错!)
❌ 误区二:时效问题不重要,实体问题才关键(致命!)
✅ 正确做法:仲裁答辩状第一条就写"请求权已过仲裁时效"!

举例说明:公司HR的"一字千金"失误

宁波某公司辞退员工张三,理由是末位淘汰。张三1年后申请仲裁要赔偿金。

✅ 仲裁开庭时,公司HR亲自出庭,只强调"末位淘汰合法",完全没提"仲裁时效"
⚠️ 仲裁委裁决:公司违法解除,支付赔偿金5万元
❌ 公司不服起诉到法院,律师才发现:张三的请求已过1年仲裁时效!

⚠️ 一审时,律师紧急提出时效抗辩,提交张三"离职1年后才主张"的证据
✅ 法院依据第二十条:因公司在仲裁期间未提出时效抗辩,现不予支持!
❌ 公司白白损失5万+律师费2万=7万元!

✅ HR一个疏忽,7万元打水漂!如果仲裁时多写一句话:"请求已过仲裁时效",案子直接驳回!

⚠️ 更惨的是:公司想再审,法院直接不受理,因为"再审阶段更没得谈"!

吴灵辉律师总结

  • ✅ 时效抗辩是"一次性权利":必须在仲裁答辩时明确提出,过期作废,没有补救机会!
  • ⚠️ 仲裁不是走过场:很多公司以为仲裁不重要,结果输掉全局。仲裁阶段必须请专业律师!
  • ❌ "新证据"门槛极高:99%的情况都不符合"新证据"标准,别抱侥幸心理!
  • ✅ 答辩状必写这句话:"申请人请求已过一年仲裁时效期间,请求依法驳回"!
  • ⚠️ 劳动者也要注意:如果公司仲裁时提了时效,你必须准备"时效中断"的证据(如催要记录)!
  • ✅ 最后警告:再审阶段提时效抗辩=浪费诉讼费,法院会直接驳回再审申请!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仅为普法参考,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我是吴灵辉,带你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下期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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