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9月1日起,你打了半年的劳动官司,可能因"旧规作废"而全盘皆输!
Hello,大家好,我是宁波律师吴灵辉,今天我们来讲一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的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
本解释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同时废止。最高人民法院此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法条解读:9月1日起,劳动官司"游戏规则"全变了!
这条看似是"生效日期"的鸡肋条款,实则是给所有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最后通牒"!
0️⃣ 核心要义:⚠️ 2025年9月1日是一个分水岭,新旧解释的切换,直接影响你案子的生死!
1️⃣ 施行时间:2025年9月1日
✅ 法律预留了大半年时间,让所有人做好准备
⚠️ 但这半年也是"混乱期",新旧解释交叉适用,案件结果天差地别!
2️⃣ 废止了啥?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 这个条款规定:已经享受养老保险或领退休金的人员,与单位发生争议按"劳务关系"处理
❌ 废止后,意味着"超龄未退休"人员的劳动关系认定有了新规则
⚠️ 多少人因为这一条,从"劳动关系"变"劳务关系",几十万赔偿变几万!
3️⃣ 新旧冲突,以新为准
✅ 新解释修改了旧解释的多个条款,比如竞业限制、违法解除工资、社保时效等
⚠️ 9月1日后立案的案件,全部适用新解释
❌ 9月1日前立案但没审结的案件,可能适用旧解释,也可能适用新解释,看法官裁量!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仅为普法参考,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我是吴灵辉,带你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至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全部解读完毕,感谢您的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