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原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认定劳动合同期限依法自动续延,不属于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
(一)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
(三)工会法第十九条规定的任期未届满的。
一、常见误区,你中招了吗?
很多人都觉得,劳动合同到期了,那劳动关系就自然而然地结束了,自己要么收拾包袱走人,要么和单位重新签份新合同 。真的是这样吗?要是你也这么想,那可就大错特错啦!
比如说小李,在一家公司勤勤恳恳干了三年,劳动合同到期那天,他想着终于可以松口气,看看公司会不会给他涨点工资再续签。结果公司啥表示都没有,他也没当回事,就继续照常上班。过了几个月,公司突然说要辞退他,理由是合同到期后没续签,现在公司决定不再用他了。小李这下懵了,他觉得自己一直在好好工作,怎么说辞退就辞退呢?这就是因为他陷入了 “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关系自动终止” 的误区。
再比如,有些公司也会犯错。小张在公司干了五年,最近生病住院,还在医疗期内呢,劳动合同到期了。公司就觉得合同到期了,就可以让小张走人,结果被小张告到劳动仲裁,公司赔了一大笔钱。公司这就是不了解法律规定,在不该终止合同的时候终止了 。所以啊,劳动合同到期可没那么简单,里面的门道还多着呢,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二、法律条文详解
(一)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六种情形 。
首先,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如果还没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还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用人单位可不能跟人家解除合同。毕竟干的是有危害的活儿,得确保劳动者身体没问题才行。
其次,要是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且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了,那更不能一脚踢开。人家可是为了工作受的伤,单位得负责到底 。再者,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也不能被辞退。生病受伤本就可怜,这时候没了工作,生活可就更艰难了。
还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这可是特殊时期,需要格外照顾,单位也不能解除合同。
另外,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劳动者,也受到保护。人家大半辈子都奉献给单位了,临近退休被辞退,再找工作也难,所以单位得养着。
最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也适用 。在这些情况下,劳动合同期满了也会自动续延,这就是为了给劳动者一颗定心丸,让他们不用担心突然丢了工作。
(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这一条说的是服务期的事儿 。简单来说,就是用人单位花了大价钱,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这时候就可以和劳动者约定一个服务期。比如说公司送小王去参加一个高级编程培训,花了好几万,那就可以和小王约定,培训完得在公司再干个三五年 。要是劳动合同期满了,但服务期还没到期,那劳动合同就得续延到服务期满才行。当然啦,如果双方另有约定,那就从其约定。这主要是为了平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利益,用人单位投入了培训成本,肯定希望劳动者能多服务一段时间,收回成本;而劳动者也能通过培训提升自己的技能,获得更好的职业发展 。
(三)工会法第十九条
工会在维护职工权益方面起着重要作用,所以工会中相关人员的任期也有特别规定。如果工会中相关人员任期还没满,就算劳动合同到期了,劳动合同期限也会自动续延 。就好比工会主席小张,他的劳动合同到期了,但工会主席任期还有两年才结束,那他的劳动合同就得自动续延两年。这是为了保证工会工作的连续性,让工会能持续为职工发声,维护职工的权益 。要是任期一到就随意解除劳动合同,那工会工作不就乱套了嘛,职工的权益也没人维护了。所以这条规定可是很有必要的。
三、生活中的真实案例
(一)孕期女职工合同续延
小李是一名职场女性,在一家广告公司已经工作两年,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即将到期。就在这个时候,小李发现自己怀孕了,满心欢喜地把这个好消息告诉了公司。可让她没想到的是,公司却在合同到期后,通知她不再续签,让她办理离职手续。小李又气又急,自己正需要这份工作,怎么能说被辞退就被辞退呢?于是,小李赶紧咨询了懂法律的朋友,得知自己在孕期,劳动合同是不能随意终止的。原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就算劳动合同期满,也会自动续延至哺乳期结束 。小李这下有了底气,拿着法律条文去找公司理论。公司一开始还不太相信,经过小李一番解释,又查阅了相关法律,才意识到自己的错误,最终同意让小李的劳动合同自动续延,等小李哺乳期结束后,再和她协商是否续签 。
(二)服务期未满的合同处理
小王大学毕业后,进入一家软件公司工作。公司看小王很有潜力,就花了 5 万元送他去参加一个高端软件编程培训,并和他签订了 5 年的服务期协议。培训回来后,小王工作很努力,为公司创造了不少价值 。两年后,小王的劳动合同到期了,可服务期还有 3 年才结束。这时候,公司突然说因为业务调整,不需要小王这个岗位了,让他离职。小王当然不同意,他觉得自己还在服务期内,公司不能随意解除合同。公司却认为合同到期了,就可以终止劳动关系 。小王无奈之下,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仲裁部门审理后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但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 。所以,公司不能在服务期内让小王离职,必须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最终,公司只好按照仲裁结果,让小王继续留在公司工作,直到服务期满 。
(三)工会代表任期内合同情况
老张是一家工厂的老员工,工作认真负责,深受大家信任,被推选为工会代表,任期 3 年 。在老张担任工会代表期间,他积极为员工争取权益,组织了不少活动,改善了员工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 。有一次,工厂想降低员工的加班补贴,老张得知后,代表员工和工厂管理层进行谈判,经过一番努力,成功保住了员工的加班补贴 。可是,就在老张担任工会代表的第二年,他的劳动合同到期了,工厂觉得老张平时总是为员工说话,和工厂对着干,就不想再续签合同,想让老张离职 。老张觉得很委屈,自己为工厂和员工都付出了这么多,怎么能说被辞退就被辞退呢?他找到工厂理论,工厂却不理会他 。于是,老张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调查后发现,根据工会法第十九条规定,工会代表任期未届满,劳动合同期限自动续延 。所以,工厂不能在老张任期内解除合同。最终,工厂在劳动监察部门的督促下,让老张的劳动合同自动续延至任期结束 。
四、了解法律,保护权益
通过上面的解读和案例,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劳动合同期满自动续延的这些法律规定,就像是一把保护伞,为劳动者遮风挡雨 。它不仅保障了劳动者在特殊时期、特殊情况下的工作权益,也规范了用人单位的行为,避免了用人单位随意终止劳动合同,损害劳动者的利益 。
对于我们劳动者来说,了解这些法律知识真的太重要了。它能让我们在面对职场问题时,不再一头雾水,而是心中有数,知道自己的权益是否受到了侵害,该如何去维护 。所以,大家一定要多学习法律知识,当遇到劳动合同到期,又出现上面这些自动续延的情况时,就可以挺直腰杆,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不让用人单位侵犯我们的合法权益 。要是你还有其他关于劳动合同的问题,欢迎随时留言,我们一起探讨,一起学习,让法律成为我们职场路上的坚实后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