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白话版】
“谁在管你、谁给你钱、谁给你交社保,谁就是你老板;几家关联公司来回用你,就一起担责,除非他们事先跟你讲清楚且你点头同意。”
拆开讲:
1、有合同,按合同来
只要签了书面劳动合同,法院直接认这家公司是你的用人单位,别家再扯也没用。
2、没合同,看“谁真在管你”
3、没签合同的,法院就看:
谁排班、谁指挥你干活,
工资从谁卡里打,
社保挂在谁名下。
这些证据指向谁,谁就是劳动关系里的“老板”。
几家关联公司一起用?一起赔钱
【律师专业解读】
主体特征
“关联单位”——同一实际控制人、母子公司、总分机构或同一控股股东控制的多家实体;工商登记独立,但在人事、财务、业务上存在交叉或同一指挥。
场景类型
(1) 交替用工:劳动者一段时间在A公司、一段时间在B公司,合同、工资、社保分别由不同主体承担。
(2) 同时用工:同一时期内,A公司签合同、B公司发工资、C公司缴纳社保并实际管理。
裁判步骤
第一步:审查书面劳动合同
已签订且合法有效 → 以合同相对方为用人单位(尊重意思自治)。
第二步:无书面合同或合同无效 → 进入“实质审查”
•审查要素:①工作地点、岗位是否受该单位指挥;②工资支付路径;③社保、个税扣缴主体;④考勤、奖惩、工牌、邮件署名;⑤对外以谁的名义出具证明。
• 举证责任:劳动者提供表面证据后,由被诉单位反证。
第三步:责任承担
• 劳动者可主张“多家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 例外:关联单位之间已就报酬、福利的承担作出内部约定,且该约定已向劳动者披露并取得明示同意,可排除连带责任。
【实务指引】
劳动者
• 证据清单:工资流水、社保缴费记录、OA系统截屏、工作邮件、工牌、任命文件、对外合同签字页。
• 诉讼策略:将所有关联公司列为共同被申请人/被告,请求确认劳动关系并连带清偿欠薪、加班费、经济补偿、工伤待遇。
用人单位(关联集团)
• 合规方案:
① 统一用工主体:核心岗位由主体公司统一签合同、发工资、缴社保;
② 内部借调须签三方“借调协议”,明确借调期限、报酬支付主体、社保连续缴纳责任,并让劳动者签字确认;
③ 财务、人事系统分账管理,避免账户、审批流混同。
• 诉讼防御:如被诉,可提交借调协议、内部劳动合同、劳动者签收的内部约定等,证明劳动者知情并同意责任分配,从而抗辩连带责任。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原文:
第三条 劳动者被多个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交替或者同时用工,其请求确认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已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请求按照劳动合同确认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二)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根据用工管理行为,综合考虑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劳动报酬支付、社会保险费缴纳等因素确认劳动关系。
劳动者请求符合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关联单位共同承担支付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等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关联单位之间依法对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等作出约定且经劳动者同意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