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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灵辉律师说法】又到踏青好时节,闲来捉鸟三两只,换来徒刑六七月!

图片来源网络,与本案无关春天到了,万物复苏,野外的小动物们也开始活跃起来。有些人去踏青,看到稀奇漂亮的小动物,便兴高采烈地捉回家,

捕鸟

图片来源网络,与本案无关

春天到了,万物复苏,野外的小动物们也开始活跃起来。有些人去踏青,看到稀奇漂亮的小动物,便兴高采烈地捉回家,却因这些行为,一脚“踏”进了监狱里。

今天,律师就带你来看两个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案例!借此警醒大家,这些行为可能涉嫌违法犯罪,千万不可犯糊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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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麦田里捕网抓鹌鹑,怎么就犯了法?】

李某在宁波某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的麦田里,采用声音引诱、张网捕鸟的方式,捕获活体鸟类三只。经查明,该区域为禁猎区,全年禁止猎捕或进行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及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的活动。经司法鉴定,李某捕获的三只鸟类物种均为鸡形目雉科鹌鹑,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价值共计人民币3000元。案发后,涉案鸟类动物均已被放生。

本案中,李某在禁猎区捕捉的三只鸟类物种均为鸡形目雉科鹌鹑,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经司法鉴定价值共计人民币3000元,情节严重,因李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律师观点】

抓几只“鹌鹑”为什么要坐牢?

Q 什么是非法狩猎罪?

非法狩猎罪是指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行为。

Q 哪些人能构成这个罪名?

用法律语言说,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以及单位都可以构成。翻译成大白话,只要是成年人都能构成。

Q 哪些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

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非法实施狩猎行为。主观上是故意,就是明知故犯,过失不构成本罪。

【案例二:踏青途中徒手抓蛇,结果摊上事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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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某先后几次去海曙区横街镇踏青游玩,徒手抓捕4条舟山眼镜蛇、2条尖吻蝮。后被警方在其住处查获2条舟山眼镜蛇和2条尖吻蝮,其中2条舟山眼镜蛇被汪某以人民币1000元的价格卖于他人,查获的其中舟山眼镜蛇和尖吻蝮已被宁波市陆生野生动物救护中心予以救护饲养。经鉴定,两类蛇均被列为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且舟山眼镜蛇被列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11。

海曙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汪某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一千元,予以追缴,犯罪工具予以没收。

【律师观点】

野生动物是生物圈的重要组成部分,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以及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都是我国刑法所明文禁止的犯罪行为。

除了我们日常想象的大熊猫,还包括娃娃鱼、穿山甲、大雁、天鹅等等,甚至还有我们常见的麻雀和大部分鹦鹉等。

这里我们要特别提醒,猎捕、杀害、收购、出售国家一级、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和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的行为都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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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灵辉律师
毕业于浙江大学,北京德恒(宁波)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宁波海曙区横街镇新阳小学兼职法治副校长,宁波市律师协会互联网与数字化专业委员会,德恒青年普法宣传部部长

擅长领域

互联网相关争议纠纷解决、企业法律顾问、民商事纠纷解决、婚姻家事纠纷解决、刑事辩护等。

来源:海曙区司法局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0tff86vAMe52ugb8UXkgo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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