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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企业被收购后,企业如何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处理个人信息?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因合并、分立、解散、被宣告破产等原因需要转移个人信息的,应当向个人告知接收方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因合并、分立、解散、被宣告破产等原因需要转移个人信息的,应当向个人告知接收方的名称或者姓名和联系方式。

接收方应当继续履行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义务。

接收方变更原先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的,应当依照《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重新取得个人同意。

 

吴慧康律师提供稿件/吴灵辉律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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