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企业不仅不可以随意的共享所掌握的个人信息,反而需要遵循严格的个人信息流动规则。
个人信息传输方与个人之间:个人信息传输方在传输前需要完成告知和同意两项工作。向个人告知接收方的名称或者姓名、联系方式、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和个人信息的种类,并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
个人信息传输方与接收方之间:
双方的协议内容需包括委托处理的目的、期限、处理方式、个人信息的种类、保护措施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
个人信息传输者需对接收方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进行监督;
双方之间的协议不得影响个人的基本数据权利;
一旦发生侵害个人信息权益并造成损害的,承担连带责任;
接收方不得随意传输其他方,除非经个人信息处理者同意
个人信息接收方与个人之间:个人信息接收方需保障个人对于基本权利的行使,若需变更原先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等,仍然需要获得个人的同意。
吴慧康律师提供稿件/吴灵辉律师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