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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7.1新公司法要点解读36:简易程序【注销】公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中,规定【简易程序注销公司】注销公司是很麻烦的一件事情,流程也比较复杂,该条规定简化了公司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中,规定【简易程序注销公司】

注销公司是很麻烦的一件事情,流程也比较复杂,该条规定简化了公司清算、申报等注销程序,只需经全体股东对公司在存续期间未产生债务,或者已清偿全部债务进行承诺,但应当承担承诺真实的责任。

1. 简易注销的条件

(1)无债务或已清偿:公司在存续期间没有产生债务,或者已经清偿了所有债务。

(2)股东一致同意:所有股东必须共同承诺上述条件,并同意公司进行简易注销。

2. 简易注销的公告程序

(1)公告平台:公司必须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告。

(2)公告期限:公告期限不得少于【20】日,以确保透明度和给予潜在异议者足够的时间。

3. 简易注销的申请

(1)无异议注销:如果在公告期限结束后,【没】有收到任何【异议】,公司可以继续进行注销程序。

(2)申请时间:公司应在公告期限结束后的【2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注销登记的申请。

4. 股东的连带责任

(1)承诺的真实性:股东对公司无债务或已清偿全部债务的承诺必须是真实的。

(2)不实承诺的后果:如果股东的承诺不实,即使公司已经通过简易程序注销,股东仍需对注销登记前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

第二百四十条 公司在存续期间未产生债务,或者已清偿全部债务的,经全体股东承诺,可以按照规定通过简易程序注销公司登记。

通过简易程序注销公司登记,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二十日。公告期限届满后,未有异议的,公司可以在二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公司通过简易程序注销公司登记,股东对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内容承诺不实的,应当对注销登记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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