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中,增加了【缓刑、老赖担任董监高的限制】,以下人员不得担任董监高:
1、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对于被宣告缓刑的个人,如果在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不满二年的时间内,他们同样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导致的失信被执行人。
注意:该项所说的“被宣告缓刑”,指的是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且被宣告缓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
第一百七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