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中,规定【公司不得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赠与、借款、担保以及其他财务资助”
一、前提: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这里包含母公司
二、财务资助形式:
1、赠与:公司不能无偿地赠送资金或资产,帮助他人取得股份。
2、借款:公司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借款给第三方,用于购买公司或其母公司的股份。
3、担保:公司不能为第三方取得股份的贷款提供担保。
4、其他财务资助: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几种形式。
三、例外情况:即“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不得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赠与、借款、担保以及其他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违反前两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