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中,规定了【董事(会)董事对股东出资的催缴义务及赔偿责任。
1、规定了董事会对股东出资的催缴【义务】
(1)、核查义务:对股东的出资情况进行核查。
(2)、发出【书面】催缴书。发现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的,应当由公司向该股东发出书面催缴书,催缴出资。这里要注意,催缴的形式为“书面催缴”。
2、未履行催缴义务的【后果】:
(1)、前提:有损失。未及时履行、完成催缴义务,造成损失。
(2)、赔偿人:【负有责任】的董事,承担赔偿义务。
3、如此规定的【目的】:
确保公司的【资本充足】,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营和所有股东的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
第五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董事会应当对股东的出资情况进行核查,发现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的,应当由公司向该股东发出书面催缴书,催缴出资。
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董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