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中,把【股东】的查账的范围大大大大大大扩大了,即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查阅公司的会计凭证,既包括【记账凭证】也包括【原始凭证】。
法条:
第五十七条第二款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