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还有朋友问我,劳荣枝二审已经过去几天了,快宣判了吧,如果真的改判了,我怎么看待这事儿!我看了一下,网上大致三种声音:
第一种,是强烈希望维持原判“斩立决”的,这一类人大都是内心有强烈正义感的人,不允许像“劳荣枝”这样的坏人继续活着,有些甚至把那位辩护律师的家人都问候了个遍,认为这样的律师太没底线、太垃圾了。
第二种,可能是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主张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证据不足,依法改判发回重审,或疑罪从无。
第三种,非常偏激,有点带节奏,感觉有点故意为某些人开脱、故意帮某些人说话的味道,我就不多说了。
我作为一个律师,谈谈我个人的看法;
第一点,根据我自己的了解(看了一审判决书),我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一审判其死刑,没毛病,二审法院应该会维持原判,改判可能性极低。
第二点,如果二审真的改判了(在这里指改判死刑的结果,不包括部分事实的改判),比如改判死缓,大家也不要愤愤不平。如果有这样一个改判结果,说明通过律师的辩护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非但不是法律的无能,恰恰说明我们国家法制的进步,说明检察院掌握的证据确实不足,不足以判死刑,一审真的判错了,二审法院敢顶着各种社会压力改判,保障了人权。
有些网友说,“我觉得应该是劳荣枝杀的,就应该判她死刑”,好,如果有一天你被怀疑了,人家说“应该是你杀的”,那你怎么办?
所以说程序公正很重要,否则会造成冤假错案。
在此,讲一个真实的案子,1996年内蒙一个叫呼格吉勒图的18岁少年,经过公共厕所,听到有女子呼救,过了一会儿进去一看,发现一个光着下半身的女子死在里面,后来他报警,他也被带回警方询问,48小时后,警方宣布他就是犯罪嫌疑人,后来被判处死刑,并且执行了死刑,几年后真凶出现了...才18岁呢,真的是冤啊...
还有一个佘祥林杀妻冤案,大家可以网上搜索一下,佘妻张在玉因患精神病走失失踪,张家人怀疑是佘祥林杀的,一审被判死刑,后因一些特殊原因,重新审理,被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然后“亡者归来”,她的妻子出现了,好在没有执行死刑,否则呢,真的是活活冤死...6月飘雪啊...
最后,引用劳荣枝在一审中的那句话:相信法律不会冤枉一个好人,也不会放过一个坏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