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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海曙普法14-1】吴灵辉律师讲安全保障义务

吴灵辉律师讲安全保障义务

吴灵辉律师,吴灵辉律师讲安全保障义务

为共建法治宁波、法治海曙,从今天起推出14个以案释法小案件(案例中人物名均为化名)。

【案例14-1】
2018年7月,天庭商行组织了一场撕名牌的亲子活动,由家长背着孩子撕掉对方后背的名牌标签。67岁的王母娘娘背着哪吒参加了活动,活动中,嫦娥背着女儿奔跑时撞上恰好转身的王母娘娘,导致王母娘娘倒地脊柱受伤,事后经鉴定,王母娘娘腰椎压缩性骨折,被认定为九级伤残,王母娘娘向嫦娥和商行索赔近20万元。
【问题一】
嫦娥要不要承担责任?

【回答一】
嫦娥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不是全部责任。

【提问二】
商场要不要承担责任?

【回答二】
商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理由与依据】
根据法律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本案中,商场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吴灵辉律师】
北京德恒(宁波)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宁波市海曙司法局特聘普法员,宁波某政府单位法律顾问团成员,德恒青年普法宣传部长。吴灵辉律师毕业于浙江大学,有着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与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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